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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及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7 admin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国发〔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衔接关系,切实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推动全面覆盖。有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应纳尽纳。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支持企业发展。强化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体现全民共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兼顾企业发展和收益分配,分类分档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按规定安排部分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优化布局结构。聚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预算绩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纳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资金效能。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


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


(一)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各级政府要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分类分档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商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收入预算要根据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等合理测算,上年结余资金应一并纳入收入预算编制范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五)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下级政府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等。


(六)加强支出管理。国有企业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向出资人单位申报资金需求。要强化支出预算审核和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一般无需层层注资,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试点,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八)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九)完善预算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本级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好配合人大和审计审查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十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出资人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要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向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细化预算,加强对其出资企业资金使用、决算的审核监督。


(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等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信息统计等各项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和交流培训力度,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迎重大调整 如何稳步扩大预算收入规模?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郭博昊


超5000亿元的重要国家账本管理制度迎来新的重大调整,引起广泛关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预算收支和绩效评价都进行了新的规定。


受访专家认为,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实现财政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意见》落地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但不能期望过高。


综合各方观点,业界对于是否上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有专家认为,从长期看,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不过这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资流量视角下的土地财政转向国资财政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亟待改革深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之后,2008年开始推行试点,2012年起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文宗瑜看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有其迫切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已经超过15年,难以适应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国有资本价值较快增长、政府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缺口逐渐放大等变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宗瑜告诉记者,从定量分析看,其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预算收入规模小,甚至有些年度收入是负增长。


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当前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规模均在万亿元级别以上,而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仅为5358亿元。


从收入的稳定性看,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约5689亿元,2023年收入规模预计为5358亿元,比上年下降5.8%。此前,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2017年还曾出现一次规模下降的情况。


文宗瑜还认为,改革迫切性还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其他“三本账”的占比也是逐年下降。因此,需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大的改革。


短期要扎实做好应纳尽纳


“稳步扩大国有资本预算规模仍然是发挥好这本‘账’作用的关键。”文宗瑜说,短期看,要扎实做好企业的应纳尽纳。


本次《意见》最被关注的点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覆盖,应纳尽纳。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中央和地方分别编制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接受各级人大的审查监督。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归母净利润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比例已经达到98%左右,企业数量的覆盖早在2019年已经超过98%,接近全覆盖。因此,业界更多把目光投向了地方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的扩围。


在地方层面,大多数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但执行效果仍有较大优化空间。国务院发布的《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显示,不含金融企业的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339.5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9.4万亿元,地方国企资产总额230.1万亿元;地方国企资产占比近七成。而财政部数据显示,同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9亿元,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6亿元,约占58.8%,与资产占比情况相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收入端的管理还需加力。


记者梳理各地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也发现,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财务信息不准确、经营收益应收未收等问题常被提及。在上海,7家企业因未及时确认收入和投资收益、无依据预提费用等,造成少计利润38.87亿元;在北京,由于管理费、违约金处置缓慢等原因,中关村发展集团代持的3个政府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及账户利息1.58亿元未按规定上缴。


文宗瑜表示,从地方国有资产结构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基础设施类企业、商业服务类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一般,增长潜力可能不大。短期来看,增量空间或更多来自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本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缴水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李小荣认为,这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相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提供了明确的“起步线”依据。


接近财政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的企业仅限国家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一级企业)。


提高收缴效率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总体而言,提高收缴效率十分必要。对于前面提到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存在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向记者指出,可以从三方面看,一是从制度的可操作性来看,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但缺乏具体的细则或相关要求不够清晰,地方政府在推进过程中并不积极,也不愿意主动去探索创新。二是从改革的优先顺序来看,在预算制度改革整体进程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非一开始就处于最优先的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最先聚焦的改革环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到重视是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入才逐渐突显出来。三是从地方政府本身的需求和动力来看,国资国企改革涉及面广,但总体上是发挥国资国企核心功能和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地方政府积极性更高,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是“刀刃向内”的改革,所以在执行力方面难免会弱很多。


“但总的来看,即使做到全面覆盖、应纳尽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也不会出现飞跃式的增长,不能期望过高。”文宗瑜说,如果要真正实现冲抵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少,还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要建立以国资流量支撑的国资财政对政府预算收入的补充。当前可计量计价的国有资产已达逾百万亿元,庞大国有资产在资本化进程中的收益,为预算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文宗瑜的这一观点在学界也存在不同看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能否成为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的可持续财政收入来源曾引发激烈讨论。多数观点也认为,仅从规模对比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短期内无法取代土地财政。不过,国际上有成功案例,李小荣表示,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一些国家通过国有资本的有效经营来支持地方财政需求,在提高财政稳定性的同时,降低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期待国资流量视角下的土地财政转向国资财政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上调收取比例引激辩


与纳入企业扩围和提高收缴效率已经形成共识不同,业界对于是否上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看法分歧较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按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分类划定。此前,通常讨论的提高收取比例是指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比例。现行标准(最高收取比例为25%)已经执行了近10年。


为何这一标准多年未变?李小荣认为,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政府在设定目标时更为谨慎,特别是在经济波动和不稳定时期。提高收取比例可能对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再投资产生影响,政府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需求以及维护国有资本合理流转的考虑。


作为提高收取比例的支持方,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认为,伴随国有资本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未来仍有进一步提升相关国企利润上缴比例以及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的可能,继而有助于部分改善财政“紧平衡”的现状。


一些市场机构提出了更加雄心勃勃的政策目标建议。中泰证券指出,如果以2021年国企归母净利润3.4万亿元作为基数,假设未来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5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往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比例提高到80%,意味着每年能有1.5万亿元资金用于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随着未来国企资产规模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这一资金规模有望不断增长,面对土地财政退坡带来的财政收支压力,不失为一种破局之道。


不过这并未得到学术界人士的支持。


“有观点主张将最高收取比例提高到30%、40%,我认为不太具有可操作性。”文宗瑜表示,除了少量企业,对绝大多数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如果把收取比例提高到30%,将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很大影响,会影响国有企业参与市场化竞争。而且从实践来看,国家已经采用了收取特殊调节基金的方式进行调节。


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要绩效


《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总体要求之一是“提升预算绩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延伸和拓展的过程。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曹堂哲对记者表示,《意见》强调“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有利于补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前评估的“短板”。


记者注意到,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绩效评价的探索,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曹堂哲认为,收入绩效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覆盖范围、上缴机制、上缴比例、收入管理等方面。支出绩效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方面,可以从总体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保障方向的匹配性、支出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将进入新阶段。”曹堂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