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明了关于国资国企下一步改革十大重点和高质量发展的十大方向。
国资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十大重点
《决定》提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因此要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持续巩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力量,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重点方向,推动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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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类型 | 主要内容 | 确定方式 |
主责 | 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 | 国家或区域战略明确的新使命新要求 |
主业 | 企业围绕主责展开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以及培育业务方向 |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
一是强化战略核心功能。要切实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面向市场塑造独特竞争优势,增强战略支撑托底能力,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推动企业高水平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根据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新使命新要求,确定企业的主责,推动企业进一步向核心功能、核心业务聚焦。强化对企业主业发展质量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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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妥实施战略性重组。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为战略性重组的着力点,持续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二是推动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有序推进“一企一业、一业一企”, 打造业务清晰、管理统一、运营一体的专业化发展模式。三是推进股权和项目合作。深化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各地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合作、供应链合作和项目合作。
03
一是突出创新制度安排。要突出改革的时代特征和要求,加快健全有利于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更大力度集聚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提高国资央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位阶,以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探索创新周期考核。聚焦管好国资,放活企业,对处于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的国资国企,形成新赛道考核目标,实施或扩大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科研项目长周期考核评价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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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改革试点,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关键举措。目前,央企“两类公司”形成 5家转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2 家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 家持续深化改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5+12+2”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底,地方37家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改组新建近120家两类公司。
一是优化功能定位。优化国资监管体制的重要“帮手”、提升国资运营效率的重要“推手”、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发挥复合作用。围绕发挥产业投资、资本运作、国资监管的积极作用,打造功能复合、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投资运营平台。三是深化改革试点。央企和各地方可推动更多符合条件试点企业转正,同时推进试点企业进一步拓围,探索通过新组建的两类公司,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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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强化战略引领,由过去更多关注财务评价指标,转变为强化战略使命履行,在考核指标中增加关于战略使命履行情况。二是完善分类考核。根据不同企业核心功能、股权结构和组织形态深化分类监管。完善“一企一策”精准考核机制,对国有企业服务保障民生、执行公共政策等公益性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三是注重提升国有经济增加值。将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更加突出国有经济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有助于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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