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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经营管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5 admin

课程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这显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正式进入国资监管的重点关注事项,体现了国资监管进一步强化的新动向。

此次《暂行办法》如此规定,主要还是因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在实务中的问题呈现高度类型化的特点,风险具有同质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必要不局限于出资人的身份,而是以直接国资监管的最高层级主体的身份,制定强化国

有企业参股管理的统一标准。

参加对象 企业家、股东、董事及高管、经销商、店长、及对本课程感兴趣人士

课时数量 系统学习1天,6小时(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暂行办法》明确了何为国有参股企业

 

二、《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提出要求与管理

1、强调要严控非主业投资。

2、投资应重点保障国有企业股东的权益。

3、关于国有参股股东的出资规定。

3.1再次重申了国有企业不得为其他股东出资提供任何形式垫资。

3.2国有企业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暂行办法》对投后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1、第十三条首次提出要对参股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明确要将虽未实际控制但是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相对较

高的参股企业进行分类差异化管理。

2、在派员参与经营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原则上国有企业应当委派董事,并首次提出了派出人员的述职制

度及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3、《暂行办法》延续其他国资监管文件的要求,再次规定,不得将国有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等无

形资产以各种形式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

4、在关于国有参股企业发生增资时,对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事项发表国有股东意见,但并未要求国有企业必须经过评估进场。

 

四、《暂行办法》明确参股退出的要求

1、 “对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性经营的低效无效参与股权”做到应退尽退。

2、重点阐述了国有企业选择退出方式时的基本原则,引导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清算注销等方式或其他创新方式完成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快速盘活。

3、严格执行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做到合规退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五、对参股企业的管理要求明显提升了一个量级

1、对参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2、派出人员述职机制。

3、加强风险监测和报告。

4、控变参不是违背特定义务的法外原因

 

六、参股股权满足条件应退尽退、合规退出、合理退出

1、应退尽退。

2、合规退出。

3、合理退出。

 

七、国企参股要依据四大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

2、突出主业

3、强化管控

4、合作共赢

 

八、怎么做到“依法合规”?

1、符合国家法

2、执行国资规

3、落实企业制。

 

九、如何理解“突出主业”?

1、利用参股投资更好推动战新产业布局

2、利用参股投资共建主业产业链,打造产业

3、国企要在产业链建设上发挥更大价值怎么能够“强化管控”?

 

十、参股管理三个阶段与十六个关键点

1、投资阶段:五个控制点

1.1规划引领

1.2前期论证

1.3股权设计

1.4章程做实

1.5决策程序

2、管理阶段:八个关键领域

2.1管信息

2.2管董事

2.3管决策

2.4管监测

2.5管财务

2.6管产权

2.7管品牌

2.8管党建

3、退出阶段:3个主要环节

3.1触发条件

3.1.1五年以上没有分红;

3.1.2长期亏损;

3.1.3非持续经营;

3.1.4与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

3.1.5风险较大;

3.1.经营情况难以掌握。

4、退出方案

课程总结与交流